尺的说文解字
《说文解字》(大徐本)
卷别卷八下反切昌石切頁碼第279頁,第1字續丁孫
尺
十寸也。人手卻十分動脈爲寸口。十寸爲尺。尺,所以指尺䂓榘事也。从尸从乙。乙,所識也。周制,寸、尺、咫、尋、常、仞諸度量,皆以人之體爲法。凡尺之屬皆从尺。
《说文解字系传》(小徐本)
卷别卷十六反切昌夕反頁碼第709頁,第7行,第1字述
十寸也。人手卻十分動脈爲寸口,十寸爲尺。尺,所以指尺規矩事也。從尸,從乙。乙,所識也。周制寸、尺、咫、尋、常、仞諸度量,皆以人之體爲法。凡尺之屬,皆從尺。
鍇注臣鍇曰:「十分,一寸也。人所診脈處,五藏脈所會也。《家語》曰:『布指知尺,舒肱知尋。』《漢書》:武帝常讀東方朔上書,輒乙其處。是以乙爲記識也。」
《说文解字注》(段注本)
卷别卷八下反切昌石切古音第五部頁碼第1603頁,第1字許惟賢第704頁,第1字
十寸也。
段注寸,十分也。《禾部》曰:十髮爲程。一程爲分。十分爲寸。又曰:律數十二。十二禾秒而當一分。十分而寸。《漢志》曰:九十分黃鐘之長。一爲一分。十分爲寸。十寸爲尺。十尺爲丈。十丈爲引。而五度審矣。
人手卻十分動脈爲寸口。
段注《寸部》下亦曰:人手卻一寸動𧖴謂之寸口。鄭注《周禮》曰:脈之大𠋫要在陽明寸口。疏云:陽明在大拇指本骨之高處與弟二指閒。寸口者,大拇指本高骨後一寸是也。按大拇指本高骨後一寸,許所謂人手卻十分也。卻者,𢇛也。𢇛者,拓也。人手竟又開拓十分得動脈之處,是曰寸口。凡寸之度取象於此。
十寸爲尺。
段注十其長是爲尺。
尺,
段注逗。
所㠯指尺規榘事也。
段注指尺當作指𢇛。聲之誤也。指𢇛猶標目也。用規榘之事。非尺不足以爲程度。尺居中。下可晐寸分。上可包丈引也。《漢志》曰:寸者,忖也。尺者,蒦也。尺𢇛蒦三字同韵。
从尸。
段注主也。
从乙。
段注會意。昌石切。古音在五部。古書亦借赤爲之。毛晃曰:宋時案牘如此。
乙,
段注逗。
所識也。
段注漢武帝讀東方朔《上書》未盡。輒乙其處。題識之意也。以榘尺記識所度,故從乙。
周制。寸尺咫尋常仞諸度量。皆㠯人之體爲法。
段注寸法人寸口。尺起於寸。咫法中婦人手。尋八尺也。法人㒳臂之長。常倍尋。或曰:常當作丈。周制,八寸爲尺。十尺爲丈。人長八尺,故曰丈夫。《人部》曰:仞,伸臂一尋也。是仞尋無二。而此尋仞並舉。疑許主七尺曰仞之說。《人部》之解出後人改竄。非許原文。說詳《人部》。
凡尺之屬皆从尺。
章太炎说文解字授课笔记
指斥當作尺。卻屋。
《漢書》中「指斥乘輿」之斥,當作尺[一]。斥即拆房子之拆,卻屋(?)。[一]《後漢書•孔融傳》:「擬斥乘輿」。注:「斥,指也。」與章引不同。
白话解释
尺,十寸长。人的手掌线后退十分的动脉位置就是“寸口”。十寸为一尺。尺,是用来标识方圆大小规模的工具。字形采用“尸、乙” 会义。乙,是用来标识的符号。在周代的长度制度中,寸、尺、咫、寻、常、仞等各长度单位,都以人体器官为依据。所有与尺相关 的字,都采用“尺”作边旁。
字形解说
戰國金文有乇字,學界有釋為尺字。戰國睡虎地秦簡亦見有尺字,字形與篆文相同。《說文》:「十寸也。从尸从乙。乙,所識也。」隸、楷字形均由篆文調整筆畫而來。古人以人體作為量度長度的標準。《說文》分析字形結構從尸、乙,在六書中屬於合體指事。
尺字的相关索引
# | 书籍 | 索引 |
---|---|---|
1 | 汲古閣本 | 第549頁,第1字 |
2 | 陳昌治本 | 第701頁,第1字 |
3 | 黃侃手批 | 第533頁 |
4 | 說文校箋 | 第358頁,第1字 |
5 | 說文考正 | 第337頁,第11字 |
6 | 說文今釋 | 第1218頁,第1字 |
7 | 說文約注 | 第2082頁,第1字 |
8 | 說文探原 | 第4255頁,第1字 |
9 | 說文集注 | 第1800頁,第1字 |
10 | 說文標整 | 第217頁,第19字 |
11 | 標注說文 | 第349頁,第1字 |
12 | 說文注箋 | 第2893頁,第1字 |
13 | 說文詁林 | 第8559頁【補遺】第17281頁 |
14 | 通訓定聲 | 第1844頁,第1字 |
15 | 說文義證 | 第734頁【崇文】第2933頁 |
16 | 說文句讀 | 第1147頁 |
17 | 說文新證 | 第679頁,第1字 |
18 | 古字詁林 | 第七冊,第687頁,第1字 |
19 | 古字釋要 | 第815頁,第9字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