誹的康熙字典
康熙字典原文
卷别 :正文・酉集上 部首:言部
武英殿刻本: 第2786頁,第5字
同文書局本: 第1165頁,第27字
標點整理本: 第1140頁,第16字
音《唐韻》、《正韻》:敷尾切;《集韻》、《韻會》:妃尾切,𡘋音斐。
《說文》:謗也。
《博雅》:𧨚也。
《史記・高祖紀》:誹謗者族。
《莊子・刻意篇》:高論怨誹。
《戰國策》:國必有誹譽,忠臣令誹在己,譽在上。
音又,《集韻》:或省作非。
《前漢・鼂錯傳》:非謗不治。〔師古註〕非,讀曰誹。
音又,《集韻》:府尾切,非上聲──義同。
音又,《集韻》、《韻會》:匪微切;《正韻》:芳微切──𡘋與非通。
《類篇》:謗言也。
《增韻》:非議也。
《史記・平準書》:張湯奏,顏異當九卿,見令不便,不入言而腹誹。
《前漢・食貨志》作腹非。〔註〕口不言,心非之也。又,《廣韻》:方味切;《集韻》、《韻會》、《正韻》:方未切,𡘋非去聲──義同。
《史記・文帝紀》:誹謗之木。〔索隱〕誹,音非,亦音沸。
《尸子》云:堯立誹謗之,木。韋昭云:慮政有缺失,使書于木,後代遂因以爲飾。今宮牆橋梁頭四柱木,是也。
注解
〔誹〕字收录于《康熙字典》正文・酉集上,康熙部首是言部。
〔誹〕字拼音是fěi,左右结构,可拆字为訁、非。
〔誹〕字的汉语字典解释:㈠ [fěi] ⑴ 见“诽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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