笞的康熙字典
康熙字典原文
卷别 :正文・未集上 部首:竹部
武英殿刻本: 第2103頁,第4字
同文書局本: 第880頁,第4字
標點整理本: 第840頁,第4字
音《廣韻》:丑之切;《韻會》、《正韻》:抽之切,𡘋音痴──捶擊也。
《前漢・𠛬法志》:景帝六年詔曰:笞者,所以敎之也,其定箠令。丞相劉舍請笞者捶長五尺,其本大一寸,其竹之末薄半寸,皆平其節。當笞者笞臋,毋得更人。〔註〕如淳曰:然則先時笞背也。師古曰:毋更人,謂行笞者不更易人也。
《唐書・𠛬法志》:斷獄之𠛬有五,一曰笞。笞之爲言恥也,凡過之小者,捶撻以恥之。漢用竹,後世更以楚。
《書》曰「扑作敎𠛬」是也。太宗甞覽〈明堂針灸圖〉,見人之五臟皆近背,詔罪人無得鞭背。
《荀子・正論篇》:捶、笞、臏脚。〔註〕捶、笞皆杖擊也。
注解
〔笞〕字收录于《康熙字典》正文・未集上,康熙部首是竹部。
〔笞〕字拼音是chī,上下结构,可拆字为𥫗、台,五行属木。
〔笞〕字造字法是形声。从竹,台声。本义是用竹板、荆条击。
〔笞〕字的汉语字典解释:㈠ [chī] ⑴ 用鞭杖或竹板打⑵ 古代用竹板或荆条打人脊背或臀腿的刑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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